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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兵与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73号
案件名称程兵与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程兵;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73号原告:程兵,男,196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被告: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黄锦平。

原告程兵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程兵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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