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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82执2740号
案件名称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2执2740号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李伟立、周黄镔: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8)浙0282民初1234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李伟立、周黄镔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李伟立已按约支付408400元且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周黄镔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指定行为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浙0282民初1234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李伟立给付义务以及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周黄镔的指定行为义务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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