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知民初69号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21号之一、之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0197284B。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市德意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彩龙国际商贸广场A-12幢1层123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MA07TTP45X。
法定代表人:邢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卡迪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坤华路北首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3DQC6L97。
法定代表人:朱治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静,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沧州市德意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卡迪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