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518号原告:周建成,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郑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梦鸽,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绿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340号20楼2006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成与被告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建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声明表示其不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