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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生与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2424号
案件名称李学生与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学生;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2424号 原告:李学生,男,196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烨,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17-229号1-1幢7.8号。

经营者:陶世群。

原告李学生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学生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武侯区奥雅香茶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学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李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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