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恢288号周萍、深圳市好鑫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周萍与深圳市好鑫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87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深圳市好鑫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39号,执行标的为102200元。
案经执行,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深圳市好鑫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0年5月25日,本院裁定对被执行人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中华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02200元以及执行费1433元,上述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周萍,执行费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