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8执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老码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中路**。
法定代表人:沈洪光,董事长。
原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鑫码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华勤锦绣城北侧商业第****(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白冰。
被执行人:白冰,男,汉族,1983年1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程领中,男,汉族,1981年6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老码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鑫码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白冰、程领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鲁08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执行后,上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程领中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771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