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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猫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12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猫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猫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梦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12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M。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猫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园路**B2-3用代码:×××D6A。

法定代表人:陈佳。

被告:龙梦,女,汉族,1992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仙桃市。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猫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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