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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865号
案件名称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市金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65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B。

法定代表人:尤×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2。

法定代表人:李×。

被告: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97。

法定代表人:朱×娜。

被告:启东市金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L89T。

法定代表人:查×波。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市金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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