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289号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高登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忱,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东阿恒瑞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周广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博,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
法定代表人:高俊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润芝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执行董事。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沈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东阿恒瑞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润芝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后,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刘 静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谢 玲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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