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20)浙0411刑更7号罪犯罗珊,女,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盐津县。
现居住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百家乐园2幢301室。
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浙0411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罪犯罗珊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罗珊不服上诉,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9)浙04刑终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罪犯罗珊怀孕,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2019)浙0411刑更1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后因罪犯罗珊于2019年7月7日生育一女,尚在哺乳期,本院于2019年8月7日作出(2019)浙0411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罗珊暂予监外执行。
现哺乳期届满,剩余刑期未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罗珊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