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6民初2918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18-1-411。
法定代表人:张世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建伟,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世群,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建伟,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张世群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