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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张世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116民初291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张世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张世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6民初2918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18-1-411。

法定代表人:张世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建伟,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世群,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建伟,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水艇五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张世群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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