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816号 原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7楼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孝萍,住浙江省桐乡市。
被告: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旭恩。
原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原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