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格洛联营公司与李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民初766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李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李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766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113WhitechapelRoad,London,UK)。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超超,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武,男,199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诉被告李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武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对被告李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