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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635号
案件名称陈健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635号原告:陈健,男,1972年8月27日,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军,北京冠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

法定代表人:曹菲。

原告陈健与被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陈健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健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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