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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彦与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2614号
案件名称陈奕彦与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奕彦;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2614号原告陈奕彦,男,1979年1月25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翻号,统一信用代码71440300325。

法定代表人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奕彦诉被告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奕彦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志诚卫浴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陈奕彦承担,多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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