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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伟富与深圳聚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868号
案件名称丁伟富与深圳聚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丁伟富;深圳聚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868号原告:丁伟富,男,汉族,1975年06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缙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良才,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若川,广东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聚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咸田二区一巷3号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P。

法定代表人:聂磊。

原告丁伟富与被告深圳聚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03××××.2)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丁伟富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伟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50.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75.4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50.8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1275.4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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