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鑫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73民初650号
案件名称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鑫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鑫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鹏峰顺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73民初650号原告: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贺雷德(FreddyGeeraerds),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大文,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立宇(委托期限从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4月1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志豪(委托期限从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3月9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爱艳(委托期限从2020年3月10日起),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剑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宇宙,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纯箴,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鑫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XXX号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孙照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强,上海融孚(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昱。

被告:天津鹏峰顺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孙照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强,上海融孚(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昱。

本院在审理原告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鑫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鹏峰顺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400元,由原告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凤玉审 判 员  陈瑶瑶人民陪审员  程晓鸣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陈 兵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