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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林伟斌与新沂市卡比优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860号
案件名称860林伟斌与新沂市卡比优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伟斌;新沂市卡比优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860号原告:林伟斌,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琼华,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沂市卡比优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新沂市阿湖镇阿湖街。

法定代表人:薛翠。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旺,江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颖,江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伟斌与被告新沂市卡比优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林伟斌于2020年8月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林伟斌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伟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伟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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