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5民初17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5民初17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浙江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288号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A馆A133-135。

经营者:蒋逸凡,女,199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振兵,男,197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系蒋逸凡父亲。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诉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以下简称逸凡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九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逸凡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振兵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逸凡商行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逸凡商行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逸凡商行承担。

事实和理由:九牧公司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拥有从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的具有世界同行业最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

九牧公司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注册“JOMOO九牧”、“JOMOO”商标,注册商标证分别为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沐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九牧公司投入大量的费用于广告宣传,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和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JOMOO九牧”品牌代言人,利用中央、省、市电视台、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全国各地及海外报刊杂志媒体以及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逸凡商行在明知“JOMOO九牧”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广告牌,并在其销售卫浴洁具的商业广告宣传中,肆意使用九牧公司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JOMOO”或“JOMOO九牧”品牌利益,给九牧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逸凡商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九牧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九牧公司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害。

同时,也致使九牧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及“JOMOO九牧”商标的市场评价降低,其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逸凡商行辩称,其销售的九牧公司的产品都是正品,且其是经九牧公司授权的专卖店,对九牧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驳回九牧公司的诉讼请求。

九牧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A1.第4044548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

第1921065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

第2001814号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以证明九牧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事实。

A2.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公证书)、2009年“中国十大卫浴品牌”、2011年“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2013年“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201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8年“亚洲品牌500强”、CCTV-1《新闻联播》:“【民营企业在行动】九牧:创新转型从传统走向未来”、“九牧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制造装上智能引擎”报道、“从‘百亿’走向‘百年’:一家传统制造创新发展之变”报道、“九牧以智能制造促转型升级”报道、“九牧:打造智慧家居空间”报道,以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获得广大公众高度评价的事实。

A3.时间戳(视频、截图、证书、TSA文件),以证明逸凡商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涉案商标,侵害九牧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逸凡商行经质证认为,对证据A1、A2没有异议,对证据A3有异议,逸凡商行使用九牧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事实,但逸凡商行销售九牧公司的产品是经授权的,店面的门头设计和字体样式都是九牧公司提供的。

逸凡商行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B1.九牧公司的官网截图、店内照片、授权证书各一份,以证明其是经九牧公司授权的经销商。

B2.设计图一份,以证明其店面的门头和字体样式均是九牧公司提供。

B3.快递面单一份及网上采购记录截图28张,以证明其销售九牧公司产品的事实。

B4.九牧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给长兴家之窗家居广场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其未收到九牧公司终止授权的文件。

九牧公司经质证认为,官网截图没有经营主体信息,授权证书没有载明授权期限,且该证书上的章与九牧公司公章样式有差异,九牧公司未曾与逸凡商行签订任何经销商代理协议,故对证据B1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设计图没有九牧公司盖章或签字,对证据B2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对证据B3,快递面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面单显示订货时间是2016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网上采购记录截图证明逸凡商行网上订购再销售,九牧公司各地经销商均直接从公司总部订货,九牧公司的销售行为不符合经销商的正常销售模式。

对证据B4的三性均不认可,即使该证据真实,可以印证双方自2017年后未签订任何经销商代理协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逸凡商行对证据A1、A2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据A1、A2的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

对证据A3,其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确认该证据对其中所载内容的证明力,至于逸凡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院于下文中作出认定并阐明理由。

对证据B1,因逸凡商行未提交经销商代理协议等直接证据证明其系九牧公司经销商的事实,九牧公司亦不予认可该证据,故本院对该证据的待证事实不予认定。

对证据B2,因没有九牧公司的签字或盖章,对其证明力本院不予认定。

对证据B3,快递面单时间系2016年形成,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网上采购截图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亦可证明逸凡商行销售九牧公司产品的事实。

对证据B4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能证明待证事实。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由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澡盆、便携式土耳其浴室、浴室装置、可移动盥洗室、冲水槽、卫生器械和设备等,有效期限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

第1921065号“JOMOO”商标由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压力水箱、地漏等,有效期限自200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1月27日。

第2001814号“JOMOO”商标由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后经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九牧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商品截止),有效期限自200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

2011年,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1]第31150号“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一案”中认定为驰名商标。

九牧公司于2009年获评“中国十大卫浴品牌”、2011年获评“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2013年获评“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获评“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2015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7年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8年获评“亚洲品牌500强”,2019年2月26日CCTV《新闻联播》报道“【民营企业在行动】九牧:创新转型从传统走向未来”,2019年2月26日人民网报道“九牧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制造装上智能引擎”,2019年2月25日新华网报道“从‘百亿’走向‘百年’:一家传统制造创新发展之变”,2019年2月26日《经济日报》报道“九牧以智能制造促转型升级”,2019年2月26日《光明日报》报道“九牧:打造智慧家居空间”。

2019年10月16日,九牧公司代理人陈志阳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根据所拍摄的视频显示:逸凡商行门头有一长方形招牌,招牌上从左至右标有“AOXIN”、“JOMOO”、“Hotata”的英文字样,“JOMOO”居中,与其他两个英文字样相比,占据的篇幅较宽、字体较大,比较醒目,“JOMOO”字样与九牧公司第2001814号“JOMOO”商标字样一致。

在逸凡商行的名片上方印有三行文字,第一行为“JOMOO九牧厨卫长兴专卖店”,第二行为“AOXIN澳鑫卫浴长兴专卖店”,第三行为“Hotata好太太好太太智能晾衣机”。

上述文字中,“JOMOO”、“AOXIN”、“Hotata好太太”为字样之间有差异,其余文字字体、字号均一致,其中“JOMOO”字样与第2001814号“JOMOO”商标一致。

名片下方为逸凡商行的地址和电话。

另查明,逸凡商行从网上商户九牧官网商户、九牧厨卫企业店订购九牧的产品进行销售。

再查明,逸凡商行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蒋逸凡,经营范围为卫浴、五金、橱柜、移门批发、零售,核准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逸凡商行是否侵犯九牧公司的商标权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九牧公司诉称逸凡商行未经授权在其店招上使用“JOMOO”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权侵权,在其名片上使用“JOMOO”注册商标且标注“九牧厨卫长兴专卖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逸凡商行门头上使用“JOMOO”字样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

对于逸凡商行门头上使用“JOMOO”商标的行为,逸凡商行辩称其是经授权销售九牧产品的门店,使用的“JOMOO”字样也是九牧公司提供的,其有权使用“JOMOO”字样。

逸凡商行的抗辩实质是其行为系对涉案商标指示性的合理使用。

对于逸凡商行的抗辩是否成立,本院分析如下: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其所保护的不仅仅是文字、字母或由其组合而成的可视性商标标识,而是以此为手段来保护商标标识所承载的商品、服务与其来源之间的“联系性”不被混淆。

具体到本案中,逸凡商行在店铺招牌上对“JOMOO”字样的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逸凡商行与九牧公司存在特许经营、加盟、专卖店等特定商业关系,若足以导致上述认识上的混淆,就属于侵权行为;

若不会导致混淆,则属于指示性的合理使用行为。

第2001814号“JOMOO”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商品截止),逸凡商行从网上商户九牧官网商户、九牧厨卫企业店订购九牧的产品进行销售,系转售行为,并未经九牧公司授权推销其产品。

逸凡商行虽有权销售九牧相关产品,但这与逸凡商行是否有权使用涉案商标并无关联,逸凡商行在门头直接以较大字样、较宽篇幅标注“JOMOO”字样,有攀附涉案商标、借助九牧公司商誉进行销售的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逸凡商行与九牧公司存在特许经营、加盟、专卖店等特定商业关系,逸凡商行的行为侵害了九牧公司享有的商标权益。

综上,本院认定逸凡商行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停止在其门头招牌上使用“JOMOO”字样的标识。

二、逸凡商行名片上使用“JOMOO”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逸凡商行在其名片上印有“JOMOO九牧厨卫长兴专卖店”,但对于逸凡商行系九牧公司专卖店的事实,九牧公司并不认可,逸凡商行也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

从本案查明事实看,逸凡商行实际是转售九牧公司产品,但逸凡商行的名片上却直接印有“专卖店”字样,该行为容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逸凡商行系九牧公司官方授权的专卖店,而非仅是转售商,破坏了九牧公司的销售布局和销售结构,逸凡商行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关于本案赔偿数额,九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逸凡商行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故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本院予以支持。

综合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时间、经营规模以及九牧厨卫公司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情节,本院酌定逸凡商行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共计8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门头招牌上使用“JOMOO”字样;

二、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名片上标识“JOMOO九牧厨卫长兴专卖店”字样。

三、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8000元;

四、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元,被告长兴太湖逸凡卫浴商行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