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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卓爽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2915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卓爽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卓爽百货商行;汨罗市万兴佳亿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2915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聪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卓爽百货商行,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现代商贸城4栋3层02号。

经营者:胡海英。

第三人:汨罗市万兴佳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建设路友谊河东岸(友谊100项目2-3层)。

法定代表人:徐义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利,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卓爽百货商行、第三人汨罗市万兴佳亿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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