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68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洲广场后侧南海旭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座27-2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天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美,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岸,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南城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装饰城B区三座一层12号。
经营者:喻卢山,男,197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告:林继松,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头。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南城万发装饰材料经营部、林继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5月**日立案。
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