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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与海阳市全兴调味品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92民初572号
案件名称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与海阳市全兴调味品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海阳市全兴调味品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92民初572号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吴文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丽、尹国新,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全兴调味品,住所地海阳市。

经营者:倪晓全。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阳市全兴调味品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青岛多元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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