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儿童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执400号
案件名称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儿童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儿童食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400号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薛宇宁,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市儿童食品厂,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工业园东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楠,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儿童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的(2018)鲁06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58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明确放弃对剩余标的的执行申请。

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2020)鲁06执400号案件予以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