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0执128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区仙女镇瑞华鞋业经营部:申请执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都区仙女镇瑞华鞋业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苏10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499.18元(其中13000元为被执行人应给付的赔偿费用、2320元为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及公告费用、84.18元为迟延履行利息、95元为执行费)。
2020年8月6日,本院已将15404.18元汇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