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周萍与谢泽璋、深圳市鑫星亮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621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谢泽璋、深圳市鑫星亮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谢泽璋;深圳市鑫星亮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润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621号原告:周萍,女,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谢泽璋,男,199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深圳市鑫星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银座公寓11B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Y。

法定代表人:谢泽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山市润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曹安南路南四街****之4社会信用代码×××K86。

法定代表人:谢泽璋,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周萍与被告谢泽璋、深圳市鑫星亮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润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05××××.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周萍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萍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萍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周萍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