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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延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885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延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延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885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赖延才,男,199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鹏,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步公司)与被告赖延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日立案。

原告特步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特步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陈鹏腾 审判员  陈美雅 审判员  王 帆 二〇二〇年八月××日 书记员  许安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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