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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02民初10003号
案件名称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10003号 原告: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737140278Q。

法定代表人:周诗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福,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被告: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经营者:汪某某。

原告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兰山区某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受理。

原告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湖北云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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