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92知民初95号
案件名称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92知民初95号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保利国际中心第**。

法定代表人:方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凯,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密,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5001div>法定代表人:尹桂林。

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

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31588196号“贪吃蛇”、第19749536号“贪吃蛇大作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贪吃蛇大作战”的行为,即被告立即停止运营名称为“贪吃蛇在线”的游戏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1、原告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第31588196号“贪吃蛇”、第19749536号“贪吃蛇大作战”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原告运营的“贪吃蛇大作战”是知名游戏,“贪吃蛇大作战”是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

武汉微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贪吃蛇大作战”是武汉微派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一款游戏产品,微派公司为开发、运营“贪吃蛇大作战”游戏产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贪吃蛇大作战”游戏自2016年6月8日在APPStore(苹果应用商店)上线至今,已经在国内具有非常广泛的用户基础和影响力,跻身全球手游下载TOP10,截止2019年底,累计注册用户突破5、6亿人。

广大用户在实践中也将“贪吃蛇大作战”简称为“贪吃蛇”。

“贪吃蛇大作战”先后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年度十大最受欢迎移动游戏奖、百度手机助手中国好应用年度人气趣味APP、阿里应用最佳技术架构奖、星耀360年度中国游戏最具匠心独立精神奖等各类游戏行业知名奖项。

“贪吃蛇大作战”已经成为知名游戏商品的特有名称,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

与此同时,武汉微派公司也特别重视计算机游戏相关的贪吃蛇有关商标注册与保护,武汉微派公司是以下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1)09类,第31588196号“贪吃蛇”商标,核准注册项目:复印机(照相、静电、热尺(量器手机用自拍杆;

麦克风;

照相机(摄影荧光屏;

电门铃;

眼镜;

计算机游戏软件;

鼠标(计算机外围设备)(2)09类,第19749536号“贪吃蛇大作战”商标,核准注册项目:计算机外围设备;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

磁性编码身份鉴别手环;

卫星导航仪器;

智能手机;

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计步器;

电子图书阅读器;

可下载的影像文件。

2、2020年2月8日,原告武汉微派公司发现被告海南猫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猫扑公司”)在APPStore(苹果应用商店)上线运营名为“贪吃蛇在线”的游戏产品(APPLEID:1163765126),该款线上游戏名称的显著识别部分为“贪吃蛇”,与武汉微派公司的第31588196号“贪吃蛇”注册商标相同,与第19749536号“贪吃蛇大作战”注册商标商标高度近似,同时还与“贪吃蛇大作战”这一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相似,极容易造成相关游戏用户混淆误认,将该款游戏与武汉微派公司开发运营的系列游戏产品混淆。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武汉微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规定,对武汉微派公司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原告武汉微派公司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原告曾告知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变更其游戏名称,但被告置若罔闻,其主观侵权故意明显。

由于原告位于武汉,客观上受疫情影响难以马上诉讼,而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不得不在公司基本恢复正常运营后将被告诉至贵院。

三、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通过被控侵权行为取得了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故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31588196号“贪吃蛇”、第19749536号“贪吃蛇大作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的游戏名称“贪吃蛇大作战”的行为,即被告立即停止运营名称为“贪吃蛇在线”的游戏产品;

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原告主张法律关系也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本案管辖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而非一般性侵权管辖规定。

本案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储藏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因此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