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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成安县城镇鑫火礼品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23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成安县城镇鑫火礼品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成安县城镇鑫火礼品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3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安县城镇鑫火礼品店,经营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漳北村顺和苑小区。

经营者:陶丽军。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宽,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安县城镇鑫火礼品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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