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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芳瑞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知民初192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芳瑞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芳瑞服饰有限公司;易想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19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董事长: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芳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工业园,注册号370282228020027。

经营者:管敦瑶。

第三人:易想定,男,198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芳瑞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易想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应收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其已预交2300元,多预交的225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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