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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汉区湘雨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03知民初1221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汉区湘雨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湘雨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03知民初1221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6号。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志,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市江汉区湘雨副食店,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9号天梨豪园(帝逸花园)C栋商铺4单元1层101室。

经营者:徐年娃。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汉区湘雨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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