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2知民初65号
案件名称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张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知民初65号 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永丰源工业区2栋。

法定代表人:刘权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张野,男,1977年9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