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朝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环科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501号
案件名称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朝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环科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朝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环科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501号 原告: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城关桃源北路656号。

法定代表人:储吉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飞,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洋,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告:宁波朝立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21号(9-24)(9-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吉,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环科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三元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恒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朝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环科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