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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黔03执251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执251号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黔03执31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红花岗区林夏炸鸡店、红花岗区一百八十三度香香鸡小吃店已缴纳全部执行案款,该案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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