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1341号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居住地法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雅超,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文杰,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陈连红,女,汉族,1982年11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
被告:李峥,女,汉族,1988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临海市。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秋实,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诉被告陈连红、李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