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民终736号
案件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民终73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朝阳小区**间**门面。

经营者:彭世伟,男,197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英宁,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志平,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合肥市蜀山区富彭烟酒商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