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13执恢1441号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兴福兴超市、缪仙寿: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兴福兴超市、缪仙寿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缪仙寿银行账户存款。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3执恢14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