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746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83109M。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子豪,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瑾,女,198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蒋科广,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瑾、蒋科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63062××××.5)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5元,本院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