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154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代理人罗娟娟,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创想家玩具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石龙头旧村七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4LK655。
经营者蔡舒妍,女,汉族,1995年5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本院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剩余受理费人民币1025元,本院退回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