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新城区新吉隆糖烟酒便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内01民初319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新城区新吉隆糖烟酒便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新城区新吉隆糖烟酒便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内01民初319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胡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城区新吉隆糖烟酒便民店,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店滨水新村。

经营者:苏黄其。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城区新吉隆糖烟酒便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2020年7月28日,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