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455号原告:杨洁,女,1985年4月24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瑞,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玛雅电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大发埔东村一巷**501。
法定代表人:樊炳杨。
原告杨洁与被告深圳玛雅电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40××××.4、名称:游戏机手柄盖)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洁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洁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