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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李静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782民初2926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李静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李静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782民初2926号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青溪东路151号B幢3楼。

法定代表人:崔华哲。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帅,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翔宇,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静,女,199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按照规定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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