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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与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0509号
案件名称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与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博沃尼克(北京)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0509号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海南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庄学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弋冬冬,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沃尼克(北京)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div>法定代表人:王明义。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div>法定代表人:韩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刚,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博沃尼克(北京)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

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博沃尼克(北京)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加加林(泉州)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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