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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广州博弈狼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2民初3241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广州博弈狼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广州博弈狼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2民初3241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

法人代表:THOMASM.ONDA(托马斯·M·昂达),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博弈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div>法定代表人:赵延荣。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广州博弈狼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载明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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