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175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6269E。
法定代表人:丁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彤,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市新正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滨街道金太阳社区金太阳广场****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552033683。
法定代表人:叶玲,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淮南市新正点商贸有限公司铂兰美地分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路铂兰美地东门向北200米门面房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C5XN48。
负责人:张磊磊,该公司经理。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尚彩制刷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兴化市狄垛镇西毛工业集中区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MQ7L97D。
法定代表人:杨秀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秀梅,女,1975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市新正点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新正点商贸有限公司铂兰美地分公司、江苏尚彩制刷有限公司、江苏尚彩制刷有限公司、杨秀梅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