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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袁愈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4民初15580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袁愈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袁愈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4民初15580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08-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

法定代表人:FongSheeBeng。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愈懂,男,199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愈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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