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裕全盛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民初751号
案件名称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裕全盛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裕全盛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1民初751号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桥头街宁化府**。

法定代表人:郝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旭倩,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彦琦,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裕全盛商店,,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南一巷**经营者:郭家成。

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小店区裕全盛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又以双方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