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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16知民初70号
案件名称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16知民初70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

经营者:陈林。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下简称“罗伊动漫公司”)与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以下简称“鼎峰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罗伊动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鼎峰文具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伊动漫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鼎峰文具店停止销售侵犯罗伊动漫公司第11269861号、第11269883号、第13847267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鼎峰文具店赔偿罗伊动漫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含维权支出费用)。

3.判令鼎峰文具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罗伊动漫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罗伊动漫公司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中国、泰国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海利(Helly)”“马克(Mark)”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罗伊动漫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罗伊动漫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1269861号“”商标,第11269883号“ROBOCARPOLI”商标、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均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均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鼎峰文具店未经罗伊动漫公司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门店内销售与罗伊动漫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同的玩具产品,并擅自销售与罗伊动漫公司的“珀利(Poli)”、“安巴(Amber)”、“罗伊(Roy)”、“海利(Helly)”、“巴基(Bucky)”、“马克(Mark)”作品实质性相同的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罗伊动漫公司产品或经罗伊动漫公司产品授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罗伊动漫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还给罗伊动漫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鼎峰文具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其行为损害了罗伊动漫公司产品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鼎峰文具店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经审理,本院查明并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案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罗伊动漫公司请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受到保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关于权利归属 第11269861号“”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注册人为罗伊动漫公司。

第11269883号“ROBOCARPOLI”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注册人为罗伊动漫公司。

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1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注册人为罗伊动漫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罗伊动漫公司为第11269861号“”商标、第11269883号“ROBOCARPOLI”商标、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商标注册权人。

二、关于侵权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三)项规定,被诉侵权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相同商品,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商品系商标权利人或经授权生产;

被诉侵权商品使用的标识“”商标、“ROBOCARPOLI”、“变形警车珀利”与诉争商标相同,且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被诉商品为侵权商品,鼎峰文具店未经许可销售侵权商品,对案涉商标构成侵权。

罗伊动漫公司购买被诉侵权商品的过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并作出了(2019)厦鹭证内字第73960号公证书,公证书载明的产品购买地址与鼎峰文具店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该公证书真实、合法,且无相反证据推翻,能够证明鼎峰文具店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

三、关于侵权责任承担 鼎峰文具店未向本院提交证明其案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鼎峰文具店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院认为,鼎峰文具店需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综合考虑鼎峰文具店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的数量、价格,罗伊动漫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鼎峰文具店赔偿罗伊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第11269861号、第11269883号、第138472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680元,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武胜县沿口鼎峰文具店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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