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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桂客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6民初1086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桂客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漯河桂客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民初1086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梦雪。

被告:漯河桂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

法定代表人:刘巧化。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实际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桂客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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